方案同时提出,到2035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标准更加完善、机制更加成熟。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相关省份参与,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坚持低起步、缓调整,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确保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适应、地方财力可承受。
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统一核算补偿资金、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落实保护治理任务、加强政策衔接;并明确了组织保障方面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