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热线:18729176688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讯快报 > 正文
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新华网 2025-04-01 13:40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表彰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根据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确定1677名全国劳动模范和762名全国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0日起,至4月3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8591891,68591892

  电子邮箱:lmgongshi@acftu.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

  邮政编码:100865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0日

北京每日新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中国每日新讯网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2022027517号-2        京公安网备: 号
邮编:102101 联系电话:13509176606 新讯热线:13359170111 新讯邮箱:41079888@qq.com 新讯QQ:41079888 地址:北京巿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东环路2号楼189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