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松辽委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辽河防总、松辽委于21日11时,分别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出通知,要求吉林、辽宁省水利厅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强化会商研判,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水工程调度、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防御以及抢险技术支撑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全力维护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