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量大面广,是日常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业产品。针对电器电子产品开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管控是国际社会的共识。2000年以来,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相继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法规。我国于2006年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对电子信息类产品有害物质进行管控。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达标管理目录+合格评定+后监管”的管控制度。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需满足有害物质含量限值要求,以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将合格评定结果上传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产品上市后的监管。本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加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监管力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迈出新步伐。
标准全文详见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279928A31DAA3737BD0205BD3A0A4857